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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律师

  • :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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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16号
律师介绍

    潘星光律师,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民事业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积累大量民事案件办理经验。参与担任多家区级机关、国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类民间借贷类案件数十起,取得良好结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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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公司僵局 公司挂名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来源:中北律师
[导读]:  潘星光律师,中北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

 潘星光律师,中北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如何解决公司僵局

  核心内容:如何解决公司僵局公司僵局是公司在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的矛盾而处于的僵持状况。解决公司僵局的有效办法有请求解散公司;请求强制股权置换;请求公司分立和临时董事制度等内容。下面从公司僵局的定义和分类、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以及公司僵局的解决办法这些内容解答。

  一、公司僵局的定义和分类

  公司僵局是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

  公司僵局可以分为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两种类型,我国有些学者将公司僵局具体分为了三个类别,分别是:

  1、股东僵局:由于股东之间的严重分歧,在连续两次股东会上无法形成有关公司经营的有效决策,并且因此可能导致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害;

  2、董事僵局:由于董事之间的严重分歧,在连续两次董事会上无法形成有关公司经营的有效决策,并且因此可能导致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害;

  3、股东僵局而引起的董事僵局:董事任期届满时,由于股东之间的严重分歧,连续两次股东会均无法选出继任董事,并因此导致董事会无法达到形成有效经营有效决策的人数。

  二、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

  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分为表面原因和制度原因两种情况,表面原因一般可以分为如下四种情况:

  一是公司的股权机构不合理造成公司僵局。通常在股东较少的有限公司里,持股人往往持股比例均衡,甚至是相同的。持股人在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上如果无法形成一致的意见,加之有限公司本身就带有很强的人和性特点,当双方或着多方当初成立公司的信任破灭,关系出现僵化的时候,由于各自所占股权都无法形成有效的决策,进而会形成公司的僵局状态持续。

  二是公司章程设计不合理造成公司僵局。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一致同意或赋予小股东一票否决权,则由于无法形成一致或小股东行使一票否决权也会导致决议无法通过,使公司陷入僵局。

  三是股东失踪造成公司僵局。实践中可能出现股东或董事由于各种原因下落不明或长期杳无音讯,导致股东会或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公司决议无法形成而造成的公司僵局。

  四是股东和董事的道德风险造成公司僵局。实践中可能出现由于利益的纷争或其他原因大股东或董事私自扣留公章;股东或总经理擅自携带公司执照从人间蒸发等等情形而造成的公司僵局。但是究其公司僵局形成的本质原因,还是因为公司的制度问题,现行的公司法有效的保护了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自身利益,但是也给公司的运营带来了一定风险,而这些风险正是导致公司僵局发生并持续的根本原因。我国现行公司法的制度安排和公司组织机构的封闭性是产生公司僵局的温床。

  三、公司僵局出现后的解决方法

  所谓司法途径解决公司僵局系指,当公司僵局的情况出现并延续的时候,作为公司的一方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这种僵局。理论学界,司法解决的途径主要有如下几种:

公司挂名的法律风险

  公司挂名的法律风险是什么担任;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对较大的法律风险,并承担一定的法律,一般来说分为两种,一是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二是如果可以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接下来由在本文整理介绍公司挂名法律风险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公司挂名

  现实中出现一种;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即该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并不担任与履行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任何职务与职权,甚至不是公司普通员工,与公司设立与运行没有任何实质的关系,仅仅因为与公司实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充当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将其称之为;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一,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在民事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本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

  在行政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在刑事方面,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承担刑事,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的刑事。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第二,如果可以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在民事方面,如果公司性质为有限公司,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但因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然需承担法律;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的承担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在刑事方面,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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