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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律师

  • :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
  • :11201202110346571
  • :18222584808
  •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16号
律师介绍

    潘星光律师,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民事业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积累大量民事案件办理经验。参与担任多家区级机关、国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类民间借贷类案件数十起,取得良好结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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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公司减资程序 公司增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来源:中北律师
[导读]:   潘星光律师,中北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

  潘星光律师,中北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认缴制公司减资程序

认缴制公司减资程序

认缴出资,不等于不再出资,只不过是股东未出资到位,可以简单理解为公司的债权,依然是公司资产。公司注册资本是确定的,资本三原则依然有效执行。减资依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流程: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变更登记。

登记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或章程修改决定;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

9、通知债权人回执;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关于认缴制度的公司,在公司减资程序方面是按照一般的法定公司减资程序实施的,首先就会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会议决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还有股东的权益等等,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公司增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增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减资需履行如下程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公司增资需履行如下程序: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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