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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律师

  • :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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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222584808
  •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16号
律师介绍

    潘星光律师,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民事业务,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积累大量民事案件办理经验。参与担任多家区级机关、国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类民间借贷类案件数十起,取得良好结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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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连锁加盟的六大陷阱 商标还没注册能加盟吗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0日 来源:中北律师
[导读]:   潘星光律师,中北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

  潘星光律师,中北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揭秘连锁加盟的六大陷阱

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连锁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许多连锁企业错误认为品牌与规模经济是企业扩张的原因和内在驱动力,连锁企业通过不断自我复制实现规模经济,知识的低成本复制才是连锁企业不断扩张的真正内在驱动力。这要求连锁企业必须关注知识运营系统建设和管理,在知识创新、复制、保护方面努力进取,提高竞争对手模仿的难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识传输价值,确保连锁系统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提醒:加盟者要小心六大陷阱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陈-钟律师告诉记者,杭州这家加盟连锁机构未能依照和戴女士签订的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致使戴女士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戴女士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或要求恢复原状,即戴女士将公司提供的物品退还,公司返还戴女士特许加盟费用。戴女士同时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当前,市场上许多加盟总部打着“免收加盟费”,“优惠项目”的旗帜时,创业者可得睁大眼睛,如果创业者都抱着“小投入,大收入”的急于致富的心理而不对加盟总部作仔细了解,将来会得不偿失。

加盟公司的六大惯用招数如下:

一、假特许而真卖设备。很多项目说是特许加盟,实际上却是在卖机器设备,这是目前特许加盟展会上屡见不鲜的现象,特许人打出免加盟费的幌子,行卖机加盟之实,完成“圈钱”后便逃之夭夭。

商标还没注册能加盟吗

商标还没注册能加盟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商业特许经营性质划分

商业特许经营按其特许权的形式,授权内容与方式,总部战略控制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特许受许人投资建厂,或通过OEM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乐的灌装厂、奥运会标志产品的生产。

2、产品-商标特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零售方法来批发和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3、经营模式特许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很强的控制。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004年3月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因为这种特许经营是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可称之为“行政特许经营”。

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之前就已经发现对方没有商标,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加盟的,因为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第3条规定,只要是特许经营活动就必须要求特许人拥有商标,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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